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都有哪些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都有哪些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刑期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暂予监外执行往往会有一定的期限。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若罪犯经认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满后,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应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的交通事故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


·婚约财产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
      离婚是一件比较悲伤的事情,但是很多人离婚只是无奈的做法,因为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假话如果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的不愉快,因此需要离......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


·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
      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在现实中伤残鉴定造假并不罕见,但是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伤残鉴定人通过关系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其中,盈利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关键,没有盈利的企业就没有后续发......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迁出?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迁出?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迁出??(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


·随便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当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一般情况下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本身以及《劳动法》、《......


·什么是地籍和产籍?
      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


·违约金与滞纳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