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表现有:(一)、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二)、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指的是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三)、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一、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控诉证据就是控方提出的证据,辩护证据就是辩方提出的证据,有罪证据就是证明有......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一、商业保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1、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1)保险人与投保人要书面协商......


·非法集资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


·二手房交接要注意什么
      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外,还会涉及到二手房交接的内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房。实践中,进行二手房交接的,也有一些......


·一、自书遗嘱怎么确定就是本人书写?
      一、自书遗嘱怎么确定就是本人书写?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


·因疫情影响企业是否可以调整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 ?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一、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


·发回重审案件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发回重审案件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发回重审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在下列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审程序有误或者......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您的生活是越来越好,因此,人们对于商品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