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有很多人在公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一些不良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雇佣关系,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很多资料,给您普及一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成立么?这个问题的知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成立么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成立的,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看了上面我们介绍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的知识,根据《有关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存在雇佣关系的,您遇到此类的法律纠纷问题,一定要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会为您提供解决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离婚共同财产和负债怎么分配?
      离婚共同财产和负债怎么分配?第一,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羁押然后请了律师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羁押然后请了律师判缓刑的几率大吗一、羁押然后请了律师判缓刑的几率大吗?羁押然后请了律师也不一定能判缓刑,判缓刑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的。根据......


·一、公司给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公司给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有股东要入股怎么算股本?
      有股东要入股怎么算股本?有股东要入股算股本应该根据入股的技术或者是入股的一些具体财产价值来进行计算。《公司法》第27条,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实施城区改造工程,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打造一座生态化的城市。政府实施征地是一个必然要面对......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家暴离婚财产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分割:(一)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员工违反纪律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什么抢救措施?
      一、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什么抢救措施?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的抢救措施有: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