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由拥有土地的人才可以获得,如果工作人员利用低价的方式而非法的出让此权利,那么完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量的大小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我国的财政收入超过一半都是来自于税收的。所有企业运行和发展都必须纳税,这是每......
·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多久?
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多久?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
·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
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要提供的材料,那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是否可以反......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后仍然没还怎么办?
实践中,借钱给一方,到了还款期限未还的,债权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的,到了执行判决书时对方仍然没还的,权利人就要积极......
·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落实犯罪事实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这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逮捕,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一、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
·假想防卫过当如何处理?
假想防卫过当如何处理?(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
·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往往对借条和欠条不加区分,认为二者同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对二者混同使用。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一、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离婚协议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以,但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对方抚养对小孩不利,也是可以要求变更的。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
·因违法变更农村股权行政处理的权利有吗
因违法变更农村股权行政处理的权利有吗一、因违法变更农村股权行政处理的权利有吗?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