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一般夫妻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就会提出离婚申请。在军人的婚姻里,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最常见的离婚要求是军人配偶提出来的,但也有军人提出来的情况。那么军人离婚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提出离婚该如何处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
  
  1、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还有,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的几个方面。首先,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的情形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其次,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关于军人离婚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的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过程。一般情况下是尽量进行调解,如果女方有过错,还要进行思想教育,最后在投票的情况决定是否离婚。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


·浙江省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是什么
      五险一金涉及到员工的养老金以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多方面问题,所以是很重要的事情,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及关注,尤其是每个月都要进行五险......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


·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


·根据相关规定一审法官怕上诉吗?
      根据相关规定一审法官怕上诉吗?法官的义务是审理案件,不怕上诉。法院上诉到开庭要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


·房子写小孩名字离婚房子归谁一方面
      房子写小孩名字离婚房子归谁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


·法律规定中企业融资是什么
      法律规定中企业融资是什么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


·被寻衅滋事案是否属于公诉案件
      被寻衅滋事案是否属于公诉案件?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相对于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


·没结婚证离婚另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吗?
      一、没结婚证离婚另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吗?没有结婚生的子女与结婚后生的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没有抚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


·挂靠人就工程款提起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涉及其他人。由于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之间不......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