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非法收养儿童,对于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怎么处理

什么是非法收养儿童,对于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怎么处理
  
  我们生活中偶尔会有非法收养儿童的事例,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才叫非法收养和非法收养的处罚是什么,如果您有兴趣的话,那么就和我们我们一起进行下文的阅读吧,相信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一、什么叫做非法收养
  
  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行为。
  
  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处罚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处罚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5、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
  
  在本文中,我们对非法收养儿童进行的简单的说明,相信您心里都有个数,并且在身边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能够进行准确的判别进而做一个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我们在线,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一、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和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其法律调整功能的有限部分,实际上,受该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与知识产权无关www.nj64.com。二者的区别:......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


·工伤鉴定与私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工伤鉴定与私法鉴定有什么不同,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受理机关不同,司法鉴定应当由鉴定资质的机关进行鉴定,工伤鉴定是由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网上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吗?
      网上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吗?是可以的;商标注册网站有商标续展服务。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


·债权债务抵消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抵消是指什么?1、债权债务抵消是指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中的一家买方才能最终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开发商肯定要没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


·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怎么写?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股东的转换、股权的变更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而在股权的转让中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但是如果所转......


·民法上的代理是什么意思
      民法上的代理是什么意思一、民法上的代理是什么意思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