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吗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判处缓刑期间多久家访一次
      被判处缓刑期间多久家访一次一、被判处缓刑期间多久家访一次?缓刑期间多久家访一次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网上贷款被骗报警有用吗?
      网上贷款被骗报警有用。网上贷款被骗一定要选择报警处理。无论数额多少,怎么被骗的,均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都可以立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侦......


·一、醉驾抽血取证的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抽血取证的标准是什么?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属于严重的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不仅会......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都有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就是一堆钱和一些有企业价值提升能力的人的集合体。是一种专门成立的、有特定投资目的和用途的资本。之所以叫私募,因为它通过私......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一、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找股东借款会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股东借钱给公司,如果取得借款利息......


·代通知金和双倍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代通知金和双倍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双倍经济赔偿金是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