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与侵权造成影响的范围相一致。公开赔礼道歉的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等,范围也应当与侵权的情节程度相适应。在通常情况下,消除影响与赔礼道歉合并使用。(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但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平复权利人损害与制裁不法行为人的,也可以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的范围一般以权利人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准,对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法行为人应当全部赔偿。在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易计算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侵权人的不法获利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进行赔偿。二、怎样防止侵犯著作权1、发表文章时,最好署名并标注清楚,不得作者同意不能转发等字样。2、通过大型的小说平台,如起点等进行签约,借助平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但签约时需与平台明确著作权归属。3、通过正规出版社出版书籍,正规的出版社出版书籍可以很好的降低出版社侵权问题。4、最简单且最有保障的方法,就是针对小说作品申请著作权。另外未登记著作权的作品也受到版权保护,只要在受道侵权问题时能够提供作品比侵权作品发布的早就可以。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人们开始意识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稍有不注意则可能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权,对此人们应当提高自己对著作权的认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预防著作权侵权,应当在发表文章时,最好署名并标注清楚,不得作者同意不能转发等字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一、司机的b照醉驾可以降级吗?
      一、司机的b照醉驾可以降级吗?持有b照的司机在醉驾之后肯定会吊销驾驶证,而不可以直接做降级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国家的利益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如果达到了某些国家的政策条件,我们可以向国家请求赔偿。这个时候,了解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就尤为......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一、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系关系,......


·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
      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


·遗赠必须要有抚养协议吗?
      遗赠必须要有抚养协议吗?遗赠并不一定要有抚养协议,根据遗嘱人与继承人之间协商认定的情况而定。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无论我们发生工伤或者是交通事故,都肯定会造成一定的伤害,这都是令人心痛的。在发生这件事故之后,一定要立即就医,保持镇静。同时,获取......


·一、结婚时收嫁女儿彩礼是合法的吗?
      一、结婚时收嫁女儿彩礼是合法的吗?结婚时收嫁女儿彩礼是不违法的。其实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彩礼金额没有相关规定,但有规定禁止......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夫妻要是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才能最终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说到这个离......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龙山镇、勐糯镇,平均补偿标准:45669......


·离婚监护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监护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通过下面几个问题,您会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