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股份制公司里面,公司的股份被分割为很多份,由不同的投资者持有,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享有平等的权......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决席裁决的意思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裁决,仲裁当事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


·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
      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债券发行是什么意思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


·网贷起诉费用是多少
      网贷起诉费用是多少网贷起诉费用是多少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一、无效婚姻中若一方继承遗产平均分割吗?
      一、无效婚姻中若一方继承遗产平均分割吗?1、无效婚姻中若一方继承遗产平均分割吗?无效婚姻中若一方继承遗产可能并不会平均分割,是否可以平均分割......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你是否遇到过转租的情况或者自己想将房屋转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你是否遇到过转租的情况或者自己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屋转租都会产生哪些后果。......


·重婚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
      重婚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应当按照财产所有权情况分配,重婚婚姻是无效的,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重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


·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一、微信在打官司时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一)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股权质押的债权已经到期而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该债务的,质押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