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一般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般来说,赢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我们整理了如何打行政官司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如何打行政官司
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原告做开庭审理的准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2、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3、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逐一辩驳,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官司中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八类侵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分别是: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为绝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职能部门做出的,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就成了绝大多数的被告,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管理、房管等职能部门。由此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适格的被告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就是如何打行政官司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的。千万不要因为对方是行政机关而有所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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