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公民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其他诉讼一样,有一审,一审没解决有二审,甚至还有终审,那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7、当庭认证。
8、发问和答问。
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给当事人相互发问的机会。
9、其他事项的调查。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调查事项调查完毕后,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事实需要调查或者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当事人申请调查其他事实,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证明的对象。如系逾期提供的证据,法庭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如系“新的证据”,法庭应当给对方当事人质证准备和收集反驳证据的时间,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当庭质证的除外。如属于无须举证、质证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驳回当事人举证的申请。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
2、对等辩论。
3、互相辩论。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四)、当事人最后陈述
(五)、法庭调解
1、宣布法庭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3、组织调解。
法庭调解的一般程序:
(1)先由原告方提出调解方案,征询被告的意见。
(2)如被告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的,法庭予以审查确认;被告拒绝的,则由被告提出新的调解方案,并征询原告的意见。
(3)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新的调解方案的,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原告拒绝的,法庭可以再进行调解或者终止调解程序。
(4)当事人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被对方拒绝的,法庭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4、终结调解。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
2、法官退庭和评议。
决定当庭宣判的,应于休庭后立即进行评议;择期宣判的,应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4、宣布评议结果。
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
经合议庭评议,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告:经过合议庭评议,评议结论已经作出。现予宣布……。
5、征询意见。
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
7、宣布闭庭。
8、审阅笔录的说明。
散庭后,书记员向诉讼参与人交待阅读法庭笔录的时间和地点。能够当庭阅读庭审笔录的,请诉讼参与人阅读并签名。
诉讼参加人认为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书记员更改;书记员不同意更改的,诉讼参与人予以注明或者提交书面说明附卷。
民事纠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而因民事纠纷闹上法庭的也有很多,因此对于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您应该做一定的了解,在发生民事诉讼时才不至于弄的手忙脚乱,也可以为自己的诉讼成功打下一定的基础。如果您在这方面有需要的话,请您联系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生车祸人伤怎么起诉?
发生车祸人伤怎么起诉?一、车祸人伤怎么起诉?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
·当事人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一,当事人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
·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
·征地拆迁怎么拆,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怎么拆,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如今,不少地区都开始进入征地......
·遗弃治安处罚条例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理由,遗弃都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因为遗弃不仅仅是对社会公德心的一种挑衅,更是一种道德的漠然,它不仅仅被人唾弃,更是一种违......
·父亲在征地中不幸过世,继承人能否获得拆迁款?
父亲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过世,但户口还没有注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由继承人享受拆迁补偿?可以的话,要如何处理法律关系呢?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
·9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公司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内部员工共同尽心完成所有的业务,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员工就是其存在的根本力量,而员工在公司工作除了在拿到工资时感觉到有所......
·被老公告重婚了会坐牢吗
被老公告重婚了会坐牢吗?如果确实构成重婚的话就会坐牢,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
·刑事抗诉审结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抗诉审结期限是多久刑事抗诉审结的期限一般是五天,《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