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相关法律当中,经济犯罪的追诉条例是比较多的,在这里不能给您一一介绍。根据不同的经济犯罪,法律相关的追诉内容是比较详细的。不管是经济犯罪当中的哪种情况,只要你犯了罪,法律都会做出相应的制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著作权哪些不可以转让2023
      著作权哪些不可以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


·怎么理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
      我们在刑法当中可以经常见到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缓刑等字眼,但是缓刑和我们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根本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专利权人的权利有......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我们要获得土地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权我们依法享有,获得的方式分为三......


·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即使父母离婚也不能免除。但现实中,有的人在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在职场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很多种,有书面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也有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关系是最没有保障的,当用人单位不愿意承认劳动关......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不超......


·从国外直接邮寄到国内算走私吗
      看情况:一、如果是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或者邮寄超过个人自用物品合理数量未报关并缴纳关税的......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


·孩子出生本来应该是个高兴的事情
      孩子出生本来应该是个高兴的事情,但是一旦双方有任意一方想要推卸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不付抚养费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很头疼的事情,生了孩子没有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