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在公司成为了股东,就会涉及到很多股权的问题。其中,最首要的,就是股权登记。很多人对于股权登记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其实股权登记就是对股东的股权注册登记而已。我们会在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告诉您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根据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将登记行为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宣示性登记。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公司的设立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不能存在,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类交易活动。登记赋予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关于公司股权在工商机关登记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是属于设权性登记,“对于股权权属变更而言,其生效类似于物权变动的生效。股权转让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发生权属变更的效力。这是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在法律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因此,股权转让当然也应以变更工商登记为要件。这实际上是物权变动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要求。”上述观点将股权的性质比作物权。关于股权的性质,我们已在前文中做了讨论,将股权的性质比作物权的理论有待研究。此说认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我国公司法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是承担行政责任,并未否认受让股东的股权。因此,公司未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并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取得。我们认为,工商机关对股权的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只要投资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后,股东名册对投资人的情况进行了记载,那么投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股权。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名册对股东情况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而工商机关所作的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仅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股东情况,公司未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则股东的权利只能向公司主张而不能对抗以工商登记为依据而主张权利的第三人。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作出判断。股权变动后,如果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变更记载,而未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则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工商登记文件对原股东的记载来要求其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登记的程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综上所述,股权登记其实就是对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它是一种宣示,也是对股权的保护,当然也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对股东是比较重要的。以上就是“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总则违约责任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总则违约责任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同(契约)关系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纠纷几乎全部都是围绕契约展开的,其中又常常涉......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有哪些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有哪些,应注意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抗辩合同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用出抚养费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用出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


·只撞车了逃逸该怎样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工作原因静脉曲张算不算工伤
      工作原因静脉曲张算不算工伤一、工作原因静脉曲张算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患静脉曲张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后才能确认。因为静脉......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


·申请增加抚养费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增加抚养费需提交哪些资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购买假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购买假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购买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