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望京劳动仲裁在哪
  朝阳区望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确定劳动争议的所属范围
  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徒劳无功(3)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并且如果不过诉讼时效的话,胜诉也不成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都知道了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另外我们还为您整理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候所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所属范围,了解这些之后才能更好的去进行劳动仲裁。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劳动仲裁的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都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一方面,有很多人对误工费这一项都不是很理解,其实误工费就是对受害人因为遭受车祸不能正常工作获得......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规定?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规定有哪些一、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规定有哪些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如何判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
      对于某些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上,一些执法部门会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决定,那么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食......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项工程的建设实施,有时候不仅仅是由一个单一的公司或工程队完成的,特别是相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情况而言,工程分......


·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诈骗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即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根据法律规定赠予遗嘱有有效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赠予遗嘱有有效期吗?根据法律规定赠予遗嘱有有效期有效期限的话是两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员在两个月之内并没有......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一、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


·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怎么确定?
      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怎么确定?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需要根据上一年度已经缴纳的税额、实际收入来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