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与它罪的认定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2、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本罪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伪造国家有人证券罪既遂的具体量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有关量刑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


·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并购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一、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①申请人......


·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作为规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在很多时候被作为合同诈骗的载体,危害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那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一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


·法院移送管辖检察院规定是什么?
      法院移送管辖检察院规定是什么?法院移送管辖仅仅是在法院之间进行移送,并不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理。检察院不具有审理案件的职能。移送管辖条件......


·大连醉驾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大连醉驾处罚的规定是什么?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


·私募基金如何备案?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如何备案?有什么条件?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与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上先进行注册账号,然后填写管理人代表信息,进行管理人登......


·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罪犯被判有期徒刑的,在实际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那么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不过就算获得了减刑,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减刑幅度的。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减刑......


·一、劳动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半都是由小孩的父母出资进行购买的,但房子实际却登记在小孩子的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