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子女,是包括养子女的,养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捡来的孩子可以直接收养吗
  
  有些父母为考虑自身,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孩子被遗弃,而刚好捡到的人可能会想要直接收养。不过,捡来的孩子是不是可以直接收养,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收养规定确定。并且,当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后,发现者需要先找有关部门报案。
  
  按规定,遗弃孩子将会被认定为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由此,如果有捡来的孩子,一定不要直接收养起来,而是要先找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确实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再确认自己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去申请收养那个孩子。如果将捡来的孩子直接收养的话,因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一旦被查出收养事实,可能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养小孩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为了加强收养的效力,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是自愿的,但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就要办理收养公证。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不能协议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后处理准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后处理准则有哪些?随着现在许多承包商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越来越不负责任,导致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经常出现在大......


·一、没写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写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是可以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


·如果打架不接受调解拘留吗?
      ?如果打架不接受调解拘留吗1、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不是必须拘留,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作出警告、罚款、行政......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农民工怎么去法院起诉包工头?
      农民工怎么去法院起诉包工头?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1、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有哪些一、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没补偿?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没补偿?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补偿,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非本......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一、破产基金资产清算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商标侵权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商标侵权货值金额如何计算?1、对存有标价的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司法机关仍应积极查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当两者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作为计算的标准......


·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怎么处理?
      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怎么处理?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应当由法院对于基本的案情进行审理,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做出一定的判决认定为侵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