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酒驾驶死亡认定工伤吗?

醉酒驾驶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醉驾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显然是属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而造成的后果,相关情况还需要根据是否属于交通肇事行为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工伤鉴定部门显然是不可能认定的工伤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原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原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房产所有者到所属的工商分局递交承诺书,由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填写,会有工商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就会批准,完结撤......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法医能造假吗?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法医能造假吗?不可以造假,造假构成伪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
      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一、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1、低于2000元就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公安会受理但不会立案,立案就是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不......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派出所能查出重婚罪吗?
      派出所能查出重婚罪吗?婚姻登记是在民政局办理的,所以你要去民政局查一下派出所有没有婚姻登记信息。重婚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一般......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很多,在进行模板施工验收时必须要遵守。但是,有一些人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之前也有朋友们......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包括哪些类型第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第二,著作权保......


·公安机关发现一对一涉黄怎样处罚
      公安机关发现一对一涉黄怎样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