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认定?

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认定?
  
  一、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认定?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被执行人对被纳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什么办?
  
  被执行人对被纳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纠正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对于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若是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删除失信信息的请求的,法院在受到此类请求之后,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核查,并在限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删除失信信息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罚金是什么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罚金是什么?1、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2、有以下六种行为是需要征收滞纳金的:......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逾期......


·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算侵犯隐私吗?
      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算侵犯隐私吗?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并不一定算侵犯隐私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件,如果达到了侵犯隐私权的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回来了,我与他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


·第二之分。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第二之分。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发生医疗纠纷护士应该怎么做
      发生医疗纠纷护士应该怎么做在我国,医疗纠纷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它不仅仅会导致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变得很紧张,而且医院里的护士也可能在这个医患纠纷中......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区级法院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
      区级法院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有哪些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有哪些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