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中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2)非法举行集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于本罪的立案处罚情况,可以根据其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不同的行为或者恶劣程度致人重伤,最后所认定的判刑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进行调查后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流程一样吗?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流程一样吗?诉讼财产责任保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在现实生活中还不被人们所了解。同样作为保险,诉......


·水利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内容?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2、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


·什么是金融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对于金融安全也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伴随着的还有各种形式的犯罪行为,比如之前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还有金融诈骗,那......


·夫妻分居半年是否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半年是否自动离婚?分居到了一定时间,法院不会判出属于自动离婚。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


·高温补助管理办法山西版的内容是什么?
      每年到了夏天,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职工,都可以拿到一笔高温补贴。这个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出台明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当然,各省都在高温补贴方面有当......


·招标程序时间究竟是什么?
      招标程序时间究竟是什么?招标程序时间招标投标法对招标的时间规定:招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一、什么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


·自诉案件的审限是多长时间
      自诉案件的审限是多长时间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


·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吗?
      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吗?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但是担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


·合同类型和期限
      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