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走私电子产品会怎么判刑

涉嫌构成走私货物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电子产品被抓后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多少年,要依据走私的犯罪情节而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一、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怎样的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后期计划有变,个人可以将......


·网络著作权侵权方式常见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方式常见的有哪些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方式常见的有哪些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征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


·劳动者被非法解雇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单位也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即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但解雇劳动者需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任意解雇,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解雇。而作为劳......


·诉讼时效中断妥投证明有了一般就可以适用了吗?
      诉讼时效中断妥投证明有了一般就可以适用了吗?可以适用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一、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分类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胎儿亲子鉴定在哪做?
      胎儿亲子鉴定在哪做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什么是胎儿亲子鉴定呢?胎儿亲子鉴定可以在哪里做呢?而且对胎儿亲子鉴定可以会涉及哪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