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怎么判?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怎么判?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主观要件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并非明知是假发票而予以持有,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具有本罪所欲规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发票的印制并非全国统一,即使同一地方也可能由不同的单位印制,加之不同的发票印制标准也不同,让普通人来鉴别发票真伪的要求未免过高。关于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是否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法条文没有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因此,本罪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只要虚开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就应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持有伪造的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是作为出售或者实施逃税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关于持有伪造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只是实施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而最终是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由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如果没有牟利的目的,那么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征收就没有威胁,也不会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的影响,其社会危害性不大。特别是在不知是伪造发票的情况下获得了伪造的发票,事后发现发票系伪造,但依然持有,也没有利用伪造发票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以犯罪论处。因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将“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作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观要件,但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持有伪造发票行为是否能认定为本罪需要审慎认定。对于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其违法事实的性质必须是故意的行为,法律上也明确在本罪的主观要件中进行了规定,相关情况还需要基于持有的发票的数额大小,以及造成的损失大小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回迁安置房交房条件标准是怎样的由于我国用地资源紧缺
      回迁安置房交房条件标准是怎样的由于我国用地资源紧缺,很多时候国家需要强制性征用土地。但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国家如果对于公民的房屋占用后,是......


·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是否可以起诉
      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是否可以起诉由古至今,收养遗孤或是过继他人的孩子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当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是否......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一、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


·讨债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
      实践中,单凭证据不讲方式就上门讨债的债权人往往会碰钉子,那么,为了避免讨债时“刹羽而归”的结局,债权人在讨债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把握好讨债......


·概念
      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取得方式?
      虽然大部分读者来讲能够比较浅显的了解过,国家土地使用权方面的相关知识,那么对于相关的取得方式就不能够了解,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对于国有土地权......


·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被迫出去打工,众所周知的是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童工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有......


·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随着我们经济实力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科技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正是这个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许多山寨版的产品屡出不穷。这是对于发明人本身是一件很不公平......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所做的劳动中所受的不良因素伤害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所做的劳动中所受的不良因素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它又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我国法律规定,员......


·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吗?
      一、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吗?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


·无期徒刑适用情形有哪些
      法官经过对案件的审理之后,最终需要对被告人作出判决,而这其中就有可能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但需要注意,在我国适用无期徒刑也是有规定的,那究竟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