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立案。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个人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4、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民法》、《合同法》、《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适用的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5、仲裁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数情况下可以再提起诉讼。二、哪些纠纷不在经济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经济仲裁案件的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


·丧偶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丧偶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立遗嘱前提是当事人意识清晰,有效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算二套房的,"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


·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
      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一、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一)办理登记。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


·影响市场的因素之一就是国家政策,在广州市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之
      影响市场的因素之一就是国家政策,在广州市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之后,许多人跟随政策开始作出调整,买房与租房之间不断跳转。但是也有小部分人表示自己......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一、抵押物1、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2、可以......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非婚生子与婚姻生子是一样的,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探视权等权力。具体的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明......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
      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1500元,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