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有哪些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7.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9.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1.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程序是怎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处罚当事人等程序,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接到当事各方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未接到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只有一字之差可是需要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却是大不相同的,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才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是什么意思?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了是什么意思?该证简称他项权利证,表示的借款方对房屋有限制权利。在证件内容页上的日期并非止表示证件的有效期,而是同时表示......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立功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劝他人自首可以作为酌情量刑情节,但是不构成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


·酒店与酒店股东是什么关系?
      酒店与酒店股东是什么关系?酒店与酒店股东的关系就是企业与企业投资者的关系。股东关系是指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持有企业发行......


·职工在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单位逼迫而辞职的,通常可以
      职工在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单位逼迫而辞职的,通常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补偿。但要是职工属于自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自动辞职有......


·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归谁
      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归谁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


·法律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是怎么规定的?
      新闻有时会报道说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消息,我们在物理学中了解到,高空坠物是会带着加速度下落的,在这种情况下物品砸下来不仅仅是他本身的重量,那么......


·遗弃父母应当如何处理呢
      虽然我们您的经济水平都在不断地提高、文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日常生活中还是会出现家庭成员的行为。对于那些具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人,却拒绝履......


·判决书的罚金不交刑满会释放吗
      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罪犯在被判主刑的同时往往也会被附加适用罚金,也就是说罪犯在服刑的同时,也是需要按照判决的数额交纳罚金的。那要是判决书的罚金不......


·一、劳动合同法工时的制度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工时的制度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工时的制度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是多少?一、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会不会
      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会不会?有可能还是会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