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虚假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虚假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虚假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的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虚假出资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不管是虚假出资,还是抽逃出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故此对于已经认购股本的股东来说,若是不想再担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告知其他的股东自己欲将股份售卖出去,而不能擅自将已经出资的金额抽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因为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轻视违章驾驶的危害,很多人为......


·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
      单位拥有解雇员工的权利,但在具体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才能解雇。除此之外,单位能否在试......


·洗车店无偿代驾责任如何认定?
      洗车店无偿代驾责任如何认定?现在提供代驾服务的平台很多,不少车主都享受过代驾服务,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的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针对有......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当然可以,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同识意愿。父母将财产给子女,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


·什么是解除合同协议
      什么是解除合同协议一、什么是解除合同协议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


·检察院不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
      一、检察院不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


·现阶段我国对于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受伤情况非常重视
      现阶段我国对于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受伤情况非常重视,对工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也不......


·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