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标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商标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一、商标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注册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关于商标转让的方式,上文中主要为您总结了三种,包括合同转让、继受转让以及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权人转让商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而且此程序非常复杂。出于对你利益的考虑,建议在进行商标转让之前,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了解清楚了情况再来办理转让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
      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一、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


·劳动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骑缝章就是为了防止换页特意加盖的,但是没有骑缝章的话不影响法律效力,合同依旧是成立的。合同和总公......


·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要书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中应该包括哪些......


·网贷欠了3万还不起了该怎么办
      网贷欠了3万还不起了该怎么办在如今这个社会网贷、校园贷层出不穷,就是利用你急需用钱的心理,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人为了买名牌包包衣服手机之类的,但是......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公司注销需要出示股东身份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出示股东身份资料?公司注销需要出示股东身份资料,需要签字。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


·公司集资诈骗分公司不知情怎么处理?
      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如果涉及到集资诈骗的情况,一般在慌乱中会觉得都是一起承担责任的,但就事实来说分公司虽然也属......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


·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许多多的刑事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也十分的重视这些问题,刑事诉讼法将......


·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 一、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
      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一、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故意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其实就是诽谤。诽谤对别人造成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