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何管辖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劳动仲裁委只受理本埠在本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外埠在本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3、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4、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5、对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就一定属于劳动争议,就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我国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主要就是上述八种情况。大多数人在工作中一般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纠纷,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你提出解决意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名合同物权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有名合同物权法中的规定是什么?一、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签署这样的合同,在这里规定了双方互负债务。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总会有一方率先执行合......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一、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


·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


·拿到大赵戈庄村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么?
      拿到大赵戈庄村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么?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将土地转让给农民,用以承包生产发展当地经济或者居住。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对方用自己名字贷款离婚后该由谁来承担?
      对方用自己名字贷款离婚后该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股权可以免费转让吗
      可以。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是可以免费转让的,但必须缴纳相关的税并进行工商变更。可以选择......


·外地身份证过期可以在深圳补办吗
      外地身份证过期可以在深圳补办吗?可以,现在多数地区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异地受理点办理,但因各地执行进度不一样......


·江苏省农村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标准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农村拆迁标准是怎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是什么?
      政府的信息公开对于公民来说是可以及时的了解有关的信息,做到了解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等,而且与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但是各地关于信息公开的全文都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