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银行借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银行借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国家规定担保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二、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有哪些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 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好意施惠承担多少责任?
      好意施惠承担多少责任?好意施惠承担自己过错部分的责任,这也就同时意味着,如果说当事人自己并不存在这一定的过错的话,他根本就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为: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什么是招标和投标的基本原则?
      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对于很多项目,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建设方。在拿到建设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从中选择优质......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


·哪些情况下故意伤害要加重处罚
      哪些情况下故意伤害要加重处罚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不同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不同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


·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形式有哪些?
      一、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形式有哪些?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对于犯罪行为,可以分为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怎么样区分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要明确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和相同之处。那么,间接故意和过失有哪些......


·上诉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诉书注意事项主要有:1.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上诉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通常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后都会有不服本判决(或者裁定)在15日......


·商业贿赂罪中的单位行贿罪会如何处罚?
      一、商业贿赂罪中的单位行贿罪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