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2、第三人的恶意。对于第三人的恶意学术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受让人只需知道债务人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便构成恶意.
  
  (2)受让人不仅要知道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价价转让,而且要知道此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恶意。
  
  任何的财产所有人,一般都是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的,但若是处分财产之后,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此请求被受理后,之前的处分行为可能会就归于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去社保做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期间受到的工伤,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的补贴,那么对于工伤申请的流程,国家是如何做出规定的......


·有10年工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10年工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使员工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违约提出辞退员工的,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


·一,当事人交通事故被撞伤需要哪些赔偿
      一,当事人交通事故被撞伤需要哪些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


·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1、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企业融资的目的是将所融资金投人企业运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每次融......


·权益资本注册资本之间有什么关系?
      权益资本注册资本之间有什么关系?一、权益资本注册资本之间有什么关系?权益资本和注册资本之间存在一种勾稽关系,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


·为什么民法总则合伙规定
      为什么民法总则合伙规定中没有个人合伙的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没有个人合伙的......


·投资退出机制指的是什么?
      投资退出机制指的是什么一、投资退出机制指的是什么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以吗?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以吗?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