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算夫妻吗?

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算夫妻吗?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并不算夫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婚生子女的情况,是属于非法生育的情况,男女之前必须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得夫妻之间的婚姻状态合法化,未办理结婚证的,法律上是不承认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1、债务人躲着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偿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


·检察院批捕到法院的程序走完需要多久
      一、检察院批捕到法院的程序走完需要多久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


·被告对于民事诉讼怎么写答辩状
      被告对于民事诉讼怎么写答辩状一、被告对于民事诉讼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


·拒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拒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拒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


·随着夏季高温时节来临
      随着夏季高温时节来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也成了一大热门话题。高温补贴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高温天气情况下向劳动者发放的......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高可以签多少钱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高可以签多少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贩毒多少克判刑?
      法律规定贩毒多少克判刑?您都知道贩毒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贩毒多少克判刑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制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


·一、封闭式小区内醉驾如何处罚?
      一、封闭式小区内醉驾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生活当中因为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比较多,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他人非法侵犯,如果行为人在经过告诫以后仍然不停止侵权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