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由谁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一方伪造债务的行为,无非也就是让另一方少分一部分财产,但是对于当事人所提出来的共同债务,另一方也会进行认定的,只要这笔债务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没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进行支付,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1、专项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用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1、专项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它在购......


·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有权受理鉴定请求的机构,提出进行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


·2023年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钱
      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钱?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


·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与外国之间的联系已经较为频繁,为了保护我国的主权,维护我服哦商人的利益,国家......


·一、离婚财产分配保护自己的手段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配保护自己的手段是什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如何明确?
      当我们行走在小区中、大厦底下、高楼底下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小心有没有高空坠物的突发事故发生。有时候,被高空坠物砸伤是很难找到具体责任人的,因......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


·武汉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武汉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补偿的过程。征地必须......


·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
      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要就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需要注意,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