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司的股东或者相关人员通过违规披露重要的信息,来达到控制相关经济行为的目的,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其它股东或者人员权益的行为,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定的,具体情况根据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时限的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时限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没有时限的规定,租赁房屋被买卖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临时土地使用证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都是有些企业或者工厂要临时占地,因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


·作为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吗?
      作为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吗?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


·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甲方乙方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解除辩护合同的情况、达成的一致......


·打了人再要钱属不属抢劫罪?
      有网友咨询,在她上班路上,有一个陌生男子冲过来就打了自己一顿,然后要走了一千块钱。这种打了人再要钱属不属抢劫罪呢?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相......


·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要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一、律师办案流程分为三步:诉前准备,诉讼经过,诉讼结果。(一)诉前准备1、签发律师函,争取通过非诉讼......


·中止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止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止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对于一些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或者其他障碍在当代社会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