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1、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是: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自备资料:《县集体、个人所有林木采伐审批表》原件2份;
  
  ②证明材料: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原件1份),林权证(核原件、复印件1份)。
  
  2、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②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③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④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规定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条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资料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的情况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给当事人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算不构成犯罪也已经违法,单位内部可进行行政处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


·公司融资股价会涨吗?有多大影响?
      公司在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后,会考虑扩大规模,公司自身资金如果短缺,就会面临融资的情况。需要考虑的是,公司融资对自身的股价有什么影响?公司融资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很多种,有全日制劳动合同也有非全日制合同。那么除了叫法不同之外,他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区别呢。了解各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作为劳......


·法律规定几日内必须换押
      法律规定几日内必须换押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


·门店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门店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2)商标侵权......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一、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


·涉嫌抢夺罪判一般判几年
      涉嫌抢夺罪判一般判几年一、抢夺罪判一般判几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


·一、没有交公积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交公积金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项目的,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开庭前被告准备什么
      一,当事人开庭前被告准备什么(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


·《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定立的合同效力
      《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定立的合同效力一、《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定立的合同效力?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