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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吗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建立在当事人充分协商一种的情况下,此时要保证协议是自愿、平等签署的。但实践中有的人总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到底该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应当根据情况认定。(一)一般情况下,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着重审查,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依协议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显示公平的情形,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应当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数额与协议中约定的数额进行对比,如果实际损失数额明显超过协议约定的数额,应允许受害方撤销或变更赔偿协议;相反,如果实际损失数额明显少于协议约定的数额,亦应允许赔偿义务人撤销或者变更。对于达到何种程度才可认定为“明显”,系法官裁量权的范围,但笔者认为不应随意扩大,根据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及理论界的通说,一般可以30%为限度,即“超过或者少于30%”便可认定为显失公平。(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内容应当进行实质审查,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如果当事人并未就赔偿事项全部约定清楚,而仅就其中部分赔偿事项达成了协议,那么对于协议中少列的应当赔偿事项,赔偿权利人仍可就少列的赔偿事项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2、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并未表明详细的赔偿事项,仅概括的列明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认定为双方对自己实体权利进行了处分,只要该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该协议就应认定为有效,赔偿权利人应就该协议主张权利,赔偿义务人只就该协议履行义务。3、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虽然列明了部分赔偿事项,但经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就整个赔偿事项的概括约定,这种情况下双方也只能按照该协议履行,赔偿权利人只能就该协议主张权利。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可能是因为协议的签订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无效的。但一般情况下该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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