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涉及到不同恶劣程度的劣药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


·应该怎么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
      应该怎么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其实都还是存在一些不同的,但至少可以肯定这些商标都是属于注册商标,也就是会受到《商标法......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在起诉离婚开庭的时候,有些人遇到了被告不肯出庭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婚姻案件原则上不能缺席判决,原因在于:1、离婚案......


·一、醉驾看守所会被打吗?
      一、醉驾看守所会被打吗?酒驾进看守所,不会被打。发现打人现象,可以控告。犯人之间互相殴打的,会受到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察......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
      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醉驾冲卡的判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并处严重情节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擅离军事职守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擅离军事职守罪量刑规定是什么?擅离军事职守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所谓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年检怎么办?
      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年检怎么办?关于企业年检,现行适用的有关法规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


·一、男方出轨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方出轨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法院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同时无过错方也可以......


·撞死人五五责怎么赔偿
      五五责任事故的理赔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2.如果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