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二、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立案标准
  
  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法律规定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因虚假披露导致股东、投资者损失累计超过五十万元的;通过虚假披露伪造增资或实际撤资总资产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报利润答案到总利润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通过虚假披露导致上市的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流通和使用中发生的......


·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什么?
      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什么?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


·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


·彩礼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彩礼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不属于。彩礼属于结婚时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或其父母偿......


·行政执法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执法的特征是什么?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


·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属于有限责任。债务承担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该如何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增加,不同地区的人会进行交往,进行民事活动等,在民事活动中可能会发生纠纷,从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民事诉讼的双方......


·事实收养怎么认定
      事实收养怎么认定一、事实收养怎么认定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酒驾拘留时间不可以自定,因为之所以做出醉酒驾驶的人员需要进行一个拘留,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到了法律当中的规......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上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