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成立的条件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2、占有权置权
  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3、收取权置权
  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4、使用权置权
  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5、偿还请求权留置权
  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6、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它的三条注意事项以及它的五大权利的构成等等,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您在行驶留置权之前,在进行在线咨询,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公司辞退的能拖工资吗
      被公司辞退的能拖工资吗?不能,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借款合同逾期多久可以诉讼?
      借款合同逾期多久可以诉讼?《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


·网络诈骗会判多久是如何规定的
      网络诈骗会判多久是如何规定的您对于网络诈骗可能并不陌生,业务有的人就曾因网络诈骗而受到不小的损失。网络诈骗的确坑害了不少人,有的损失大,有的......


·无论是对怎样的房屋进行租赁,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其中的
      无论是对怎样的房屋进行租赁,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那到底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


·教练车发生事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教练车发生事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


·车子乱停放的该怎么处罚
      车子乱停放的该怎么处罚随着各地车辆的增多,怎么停放车子就成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若不加以管理,任由车子乱停乱放的话,一个是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


·如何认定代书遗嘱
      如何认定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


·有故意伤害怎么判合适?
      有故意伤害怎么判合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一、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