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并购基金募集对象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对象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对象
   1、政府引导基金、各类母基金、社保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PE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
  这些资本知名度、美誉度高,一旦承诺出资,会迅速吸引大批资本跟进加盟。
   2、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
  企业炒股理财总给人不务正业的感觉,但是,企业投资PE基金却变成一项时髦的理财手段。
   3、民间富豪个人的闲置资金。
  国内也出现了直接针对自然人募资的基金,当然募资的起点还是很高的。
  如果是直接向个人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大概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也要在人民币一两百万元。普通老百姓无缘问津投资这类基金。
   相关延伸阅读:
   并购基金的内涵
   1、基本定义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其实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业务形态,与其相对应的是成长型基金,也即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并购基金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2、主要特点
  从上述并购基金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把握并购基金的几个特点:
  (1)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向少数投资机构或者个人的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的赎回也是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协商进行;
  (2)基金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较少涉及债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3)基金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并购基金属于主题投资范畴,投资策略以事件驱动策略为主。
  (6)基金投资期限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7)基金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从上文可以看出,并购基金募集对象主要有三个主体,可以看出投资的资金大部分都不是来自自有资金,而是向有较强实力的对象进行募集。如果您还希望了解有关并购基金募集更多的内容,可以咨询的上海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


·犯罪分子肇事逃逸怎么定损?
      犯罪分子肇事逃逸怎么定损?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损,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


·误诊的概述
      误诊的概述(一)临床误诊的涵义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


·酒驾被别人撞怎么处理
      酒驾被撞,如果损害不大,对方同意,建议双方私了,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章行为;如果损害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还是报警。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


·父母年轻时候犯下的错
      父母年轻时候犯下的错,却要孩子来承担,特别指婚前或婚前性行为。他们的孩子要比普通的孩子承担更多,或嘲笑,或忍辱。总之,给这样的孩子带来了无尽......


·一、对于子女可协议变更抚养吗?
      一、对于子女可协议变更抚养吗?离婚夫妻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如果孩子自己提出来想要变更抚养权,作为父亲或者是母亲......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除斥期间可以在多久的时间内进行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除斥期间可以在多久的时间内进行分割?离婚后可以在三年内提出要求财产分割,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1)犯罪分子不是累......


·一、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纠纷财产的处理一般由男女双方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如果无法协商的,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现在,不少......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吗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是口头辞退劳动者,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是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相关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