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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哪些?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综上所述,只要同时满足以上4个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就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另外本罪是包括故意犯罪的,如果故意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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