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交付时需满足哪些条件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后,卖方肯定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交房义务的,而此时我国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交房条件才行。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交付时需满足哪些条件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交付时需满足哪些条件
   1、房屋要按时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房屋交付时要与样板房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3、房屋交付要提供相关证明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房屋交付后的保修责任
   1、房屋交付的保修责任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4)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开发商要协助办理相关权属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房房屋是卖方的义务,此时需要保障自己交付的房屋是没有权利瑕疵的,同时也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否则的话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时需满足哪些条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用卡诈骗五万会怎样处罚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信用卡诈骗这样的情况,根......


·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
      串标,就是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单位,压低报价或者内定获得开发权。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情节严重者......


·一、签二手房过户空白协议有效吗?
      一、签二手房过户空白协议有效吗?如果您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您有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一、离婚赔偿事由包括哪些?
      一、离婚赔偿事由包括哪些?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


·2023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
      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法律关系的重要文本协议。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在很多的民事纠纷中,劳动合同都是重要的法律依......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特定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


·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怎么办?
      一、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怎么办?引进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时多出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将来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理由如下:......


·在我国工程投标文件是什么?
      在我国工程投标文件是什么?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很多的工程建设,而一般国家的工程建设都会带来很多的经济利益。所以市场上的很多施工团队会针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按照协议数额和协议方式来进行支付,或者是按照生效的法律判决支付。《最高人......


·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一、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