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应当如何处罚

一、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应当如何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强迫他人吸毒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强迫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此罪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有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有新罪怎么办?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有新罪按照累犯来处理,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


·受害人起诉诽谤多少钱?
      受害人起诉诽谤多少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律援助机构和相关的政策对于生活贫困的人们来说是非常好的,因为在遇到一些需要法律代理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到相关的法律......


·我们都知道缴纳税金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
      我们都知道缴纳税金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这样才能正常的维持一个城市的发展,那么上海房屋出租税金是怎么征收的?就要看是哪一种税,有房产......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欠几百不还可以起诉么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


·外伤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
      外伤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的问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然后分析,才能得出一定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


·一、房租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房租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