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介可以垫资打借条吗?

中介可以垫资打借条吗?
  
  一、中介可以垫资打借条吗?
  
  1、中介可以垫资打借条,借条类似与借款合同,只要中介与垫资请求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书写借条。
  
  2、订立借条等类型的简易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12.01.01生效)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正规借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个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借条在书写之后,都是有一个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通常来说,若是借条里面约定了还款的日期,那么还款日就是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日期,此种还款期限明确的情形,若是债权人不主动讨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极有可能导致借款并不能被要回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保险要交多少钱一年
      看具体情况,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


·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男女双方被认......


·专利产品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专利产品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专利产品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效力高还是遗嘱高一些?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效力高还是遗嘱高一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更高一些;1、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


·房屋买卖包括了一手房与二手房买卖。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
      房屋买卖包括了一手房与二手房买卖。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进行买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避免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进而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一个工程项目会经历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对于一项工程来说,验收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只有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离婚了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