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原告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被告举证能力强,体现负担公平原则;
  
  无论行政相对人能否提供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行政主体必须为其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当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就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补充证据。在此种情形下的第三人应当是具有相当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而非指与被告利益一致的第三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


·中断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中断诉讼时效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意思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


·小学生监护人意见如何填写
      小学生监护人意见如何填写1、到新的环境能迅速适应;本学期英语提高很快,数学也有提高,语文有所退步,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够,书写有所改善,仍需改进......


·破产法对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破产法对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有出资不足的,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股东需要交纳没有出资的部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合同过期一年还不续签合法吗?
      合同过期一年还不续签合法吗?合同过期一年还不续签并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精神病司法鉴定要多久,鉴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司法鉴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判的结果。且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也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司法鉴定的种......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怎么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怎么定罪?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也是按照行贿罪定罪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


·清偿工程款的方式有哪些
      清偿工程款的方式有哪些工程款也即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方面的款项。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工程款项是比较大的,而在工程款产生后,清偿......


·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


·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