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时候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则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由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而进行签订的,如果遇到在合同到期了之后而不续签,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就约定到期之后不续签,那么单位就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工资具体包括了哪些
      作为员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资条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还要了解工资包括哪些。其实,不管员工工资究竟包括哪些,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否则的话......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么
      对于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


·河南60岁后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河南60岁后工伤鉴定是各位工友都非常关心的一件事,现如今工人老龄化增长越来越大,受伤后如何维护权益与民生息息相关,如果受伤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交警办案时间限制吗?
      交警办案时间限制吗?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对交警办案时间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


·北京买房子第二套首付比例
      北京买房子第二套首付比例如果第1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2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


·长春五险一金基数是什么
      五险一金的缴纳数额是根据个人的工资以及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来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分为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部分,每个地区的五险一金缴......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


·司法鉴定只看病历吗,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纠纷出现后,有许多的相关案件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让法院更加清楚的得知事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但其实大部分人对于司法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