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吗?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因为婚姻无效就属于一开始就没有结过婚,之后再次结婚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无效的婚姻应属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被依法判决无效婚姻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结婚。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有利害关系人,或者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宣告确定无效的。定无效之后就属于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如果想要结婚的话是可以再次结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不少重大交通事故的背后,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人们喝酒后驾车,反应速度会下降,容易导致事故的产生。......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


·新房办不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新房办不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新房办不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


·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一、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方式。在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所定的给予其他股东20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仍可适用《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


·欠网贷超过多少
      欠网贷超过多少算犯罪一、欠网贷超过多少算犯罪?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法定的有名合同共有15种,而在这15中之外的便被称之为无名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


·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其实,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家庭中,我国法律对女性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生产的时候。在家庭方面,要是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离婚吗?不少男......


·行政诉讼法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


·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
      您都知道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是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的,很多人不知道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其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根据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