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怎么判刑?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怎么判刑?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二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为他人提供运输工具,并且将他人送出或送入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司法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既组织又运送的行为,对此如何定罪,我们认为如果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如果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些偷越国(边)境又不是同一批的,应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罪,二罪并罚。对于犯罪分子存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显然是对于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相关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对进行合法的辩护,犯罪事实不成立的还可以无罪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到底正当防卫有没有上限?
      到底正当防卫有没有上限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集资诈骗金额认定是怎样的,如何可以立案?
      相信您都清楚我国《刑法》中是规定的有非法集资罪的,规范了个人或者企业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必须合理合法。但是总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这样一旦被识破就......


·刚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转手
      刚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转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


·已经抵押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
      现实中,不管是已经抵押的房屋还是正在租赁期间的房屋,法律方面都是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过需要注意,这类比较特殊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肯定会受到一......


·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
      一、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


·法律上兄弟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上兄弟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根据这种情况发生代为继承,即由死亡的人的子女代替死亡者继承其应......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为积极引进海外高......


·企业的兼并的法律制度
      企业的兼并的法律制度企业兼并的原则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89年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


·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算轻伤害吗?
      一、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算轻伤害吗?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的情况下,显然应当算轻伤害。手指骨折后固定期间由于肌肉长期处于松弛状态,会出现肌肉萎缩......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根据第14章的有关规定“民法典”,金融租赁合同是指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项从卖方根据承租人对卖方的选择和租赁物,并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