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有什么区别?

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有什么区别?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对于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已经很成熟了,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范围也比较广泛。与此同时并购基金在中国国内的情形是市场前景广也很火热,于是不少人想了解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有什么区别?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围绕该问题为您做一下介绍。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有什么区别?一、国外并购基金资金的来源:以美国为例,美国并购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各种基金会和个人投资者。在美国并购基金的并购资金来源中,约60%的优先级债务通过目标并购企业以资产质押或未来现金流作为还付利息途径来获得银行贷款,美国历年案例中最高可由此途径获得并购所需70%的资金。夹层债务是美国杠杆并购模式成功的关键,其利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过桥贷款来进行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并以此作为质押,之后通过发行高收益垃圾债券获得其余并购资金。最后10%的自有资本由并购基金或并购基金与收购团队共同建立的壳公司。二、国内并购基金资金的来源:在中国国内,由于受有关法律和金融制度的限制,我国企业并购以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为主,企业并购融资工具单一且发展很不成熟。尽管国内已经放开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限制,但并购贷款的投放条件有十分严格的限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并购贷款时,“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同时国内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较为严格,并且对低信用等级的债券发行有十分严格的限制。由于融资工具狭窄,限制了并购基金的投资规模和收益率。三、国内并购基金有待发展:中国并购市场越来越活跃,证券市场并购业务规模也在不断增长。虽然并购市场很热,但并购基金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这主要是中国的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原因形成某些并购基金发展的障碍所导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投资机构的发展壮大将带动并购基金的发展,现在国内活跃的并购基金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凯雷、新桥;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高盛;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弘毅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国内关于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所设置的障碍比较多,因此自然就不必国外的灵活,但是随着政府的政策的调整,相信以后将会拓宽并购基金资金的来源渠道,同时也会适当的放宽限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发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别离,由父母中的另一方间接抚养。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作变化,由共同抚养变成一方独自抚养。因而正......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当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


·间接故意的情况都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可以分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其中对故意犯罪的处罚相对要重一些。而在犯罪故意中还可以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行政处罚第三人怎么确定?
      行政处罚第三人怎么确定?在行政诉讼法种有规定,如果有对起诉的行政行为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公司法人,是可以当作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的银行分为很多类型,其中有一种是专门为了给农民提供方便的银行它的银行贷款利率等相对都......


·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达成合意,但对于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或妻的单......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
      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快递赔偿收条怎么写?
      快递赔偿收条怎么写?快递赔款收条是在快递服务公司因损坏,丢失快件等原因要给客户赔偿金额,当客户收到快递公司赔偿的金钱时,应当写收条给快递公......


·企业倒闭后工人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工人工资怎么办企业倒闭后工人工资怎么办: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