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关于抚养费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关于抚养费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抚养费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
  
  因此, 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 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 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 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如何提起子女抚养费诉讼
  
  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5、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
  
  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如果关于孩子具体的抚养费用金额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是可以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判决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关于抚养费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已经明确对方对于起诉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是由诉讼时效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继承人是脑梗病人遗嘱有用吗
      被继承人是脑梗病人遗嘱有用吗一、被继承人是脑梗病人遗嘱有用吗?被继承人是脑梗病人遗嘱满足满定条件就有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私募基金是不可以随意对外借款的。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


·被炒鱿鱼了工资怎么算
      被炒鱿鱼了工资怎么算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一、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


·肇事逃逸至轻微伤怎么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至轻微伤怎么处罚规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我国范围之内,都有工程在修建,若工程质量存在着瑕疵,不仅会危害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收入,且还会危机到当地经济的......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


·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理包括了哪些
      在单位犯罪中,单位肯定没有意识可以作出实施犯罪行为的决定,而一般都是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协商之后作出的。因而,很多时候对单位犯......


·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吗
      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吗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如果证实已经签订阴阳合同,不仅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双方还可能涉嫌违法。不管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