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已有约62家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设立总规模超过460亿元。这些并购基金的投资多是围绕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展开,其中大多成立于2014年8月以后。一名熟悉“上市公司+PE”模式的PE机构人士指出,PE先通过定增方式获取上市公司部分股权,然后为上市公司提供产业并购服务,包括对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梳理,对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进行优化等,使得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完整匹配。随后,PE会提供相应的并购标的,通过一系列的运作,使得上市公司的整个产业链更加完善。该PE机构人士透露,目前PE成立的并购基金布局新兴行业的比较多,因为这是国家经济转型的方向,也是市场的热点。
  并购基金的三种模式
   1、是与券商联合设立并购基金,2014年下半年,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为热潮,比如华泰证券(601688,股吧)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设立了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后华泰瑞联发起设立了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吸引到了如爱尔眼科(300015,股吧)、蓝色光标(300058,股吧)和掌趣科技(300315,股吧)等多家上市公司参与。海澜之家(600398,股吧)与华泰证券设立的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并使用1亿元参与设立华泰新产业基金,紧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投资机会。
  除此之外,2014年8月,楚天高速(600035,股吧)与天风证券共同发起成立天风并购基金,规模为5亿元,以文化旅游、影视传媒、医药行业、高端制造业、环保行业、能源服务业等为投资重点;同年12月,三变科技(002112,股吧)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等发起设立国泰君安并购基金;珠江钢琴(002678,股吧)与广证创投成立并购基金广珠壹号,以投资艺术教育领域为核心业务。
   2、是联手PE设立并购基金,比如2014年12月,康得新(002450,股吧)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以及森煜投资等合作设立面向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化等新材料的产业投资基金。其他例子还有中恒集团、昆药集团(600422,股吧)、健民集团(600976,股吧)等。
   3、是联合银行业成立并购基金,比如2015年1月,东方园林(002310,股吧)与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助公司制定产业链并购整合发展的金融方案。双方将设立并购基金,对东方园林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培育。
  值得注意的是,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当前成立的并购基金中,没有一家是上市公司控股。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的收购有复杂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时间往往是关键。并购过程由并购基金来操作,效率更高。其次,对于不具备股权投资经验的上市公司而言,选择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可以降低风险。最后,这样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率,提高资金的杠杆作用。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主要有三种模式,这样提高了效率。而且对于对于不具备股权投资经验的上市公司而言,选择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可以降低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介居间合同算网签合同吗?网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时我们可能会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此外还有网签合同,那么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算网签合同吗?签网签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


·现役军婚离婚财产分割
      提到夫妻离婚就不得不说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即使是与现役军人离婚,也是需要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的,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一、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如果对于债务主张权利举证分配责任应当是归属于......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一、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和继父有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但继父可以在......


·犯罪预备阶段的终点是什么?
      犯罪预备阶段的终点是什么?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的终点。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


·以分公司名义签转让合同有效吗?
      以分公司名义签转让合同有效吗?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一、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


·二项的
      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