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一、委托贷款的概念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
  委托人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贷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时,必须事先将资金存入经办机构;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委托贷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托人不得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委托存款帐户不计利息。委托贷款的优点是为货币资金富余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充当中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之外,不会对任何的形式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委托贷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约偿付借款的风险就直接落到了委托人身上。而往往委托业务的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委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审批不同,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委贷可能存在的风险。 其次,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委托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来代为发放贷款,在整个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一直处于听从委托人指令的地位。加之银行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只是按照贷款额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时银行不必对此贷款承担风险。因此在该业务中,银行缺少一定的积极性,在监督贷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动力,导致了在委托贷款的监管上出现漏洞。而最终的风险压力还是加在了委托人身上。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1.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所以,不论是个人或者单位,在选择委托贷款时,一定要先了解委托贷款利率相关概念和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委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它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情况下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需要准备?
      在我们进行面试成功之后,一般是要进行办理入职的,而且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入职材料,以免耽误按时进行入职。那么,一般情况下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是......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


·一、人伤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可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如何进行变更
      可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如何进行变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在双方都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不满意时,可以协商更改。但是有些合......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
      随着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为了能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问题,维护广大劳动人们的利益,国务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在不断地进行增添和修改,那么......


·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按照房屋价值评估的总额的2%,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一)存货方的义务: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一、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职工应获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