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结婚后个人债务原则上并不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二、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民法典》(2021.0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依旧由个人偿还,若债权人有理由认为自己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且任何一方配偶并不能举证说明自己并不知情自己欠债了的,就需要先偿还债务,然后向自己的配偶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盗窃罪判八个月可以减刑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的。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写离婚起诉状(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有哪些?
      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是对外进行公示,向外界宣明此计算机软件归自己所有,只有自己能依法享有转让权、发表权等,任何人使用即违反法律,要受到......


·办理收养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办理收养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三......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会扣押双方的驾驶证的,但是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时候,就需要把双方的驾驶证进行扣押,有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国家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扩大,难免需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四川省对遂宁市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这一?举动?让大部分分......


·2023应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0年领取失业金程序大致是: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等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审查失业登......


·报工伤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